【摘要】人民陪审制试点改革以取消法律审理权作为解决"陪而不审"的核心举措可能存在问题。大量研究揭示,法律审理权不是"陪而不审"的主要致因。法律审理权没有导致参审质量下降,陪审员群体对法律审理权仍具有较高自信,我国陪审制的历史也以拥有法律审理权为主流。国外经验显示,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并不容易切割,法律审理依赖于事实审理但并不比事实审理更难,西方陪审制优势发挥并没有借助限制或取消法律审理权实现。现行改革措施强化陪审员事实审理能力的同时,也提升了其法律审理能力。消除"陪而不审",应当坚持陪审员法律审理权,并在保障陪审独立环境、强化事实问题清单指导、提高合议庭陪审员数量、具体化参审程序、提升陪审效率和加强责任约束等方
【关键词】
《建筑知识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中外医疗》 2015-07-06
《当代体育科技》 2015-07-07
《现代制造技术与装备》 2015-06-25
《重庆高教研究》 2015-06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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